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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免于征收契税 8月31日起执行

华商晨报  2011-09-02 10:13

[摘要] 9月1日,房产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财政部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还有三种情形涉及契税

货币安置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房改房

城镇职工按规定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标准面积的部分,按规定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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