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次普通的改建房屋事件,终引发了相邻4房坍塌、1房被砸毁、1人受伤的后果。
“价格太低了。”章圣说,“我儿子本来要在这间房子里结婚的,里面放了很多装修用的材料,这下全没了。”
4月17日,余干县价格认证中心印发《关于对章圣等房屋商品损失价格评估调整的函》,将总额调整为54万余元。
同年底,为照顾章圣等人,瑞洪镇政府帮他们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给每户申请到了1.5万元的危房改造补贴,此外,还免除了他们建房审批的费用。
本月2日,当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时,章圣等人正在原址建造新房,但章春家仍然是一片空地。
“他多次想来再建新房,但是都被我们阻止了……经过这次事件,我们不想再和他做邻居了。”章圣表示,现在新房建不成,章春一家人只得寄居在亲戚家。
“章春的家庭情况并不好,也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目前镇郊村已经把他报了上来,但是因为章圣等人的强烈反对,所以暂未审批,我们希望不要因此激化矛盾。”甘建兵说。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建房者决定
2014年9月3日,侦查终结后,余干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余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意见书显示,经依法查明,2014年2月20日上午,张德用挖掘机帮章春挖新房基脚的土方。章春对使用挖掘机挖基脚土方的行为可能会给相邻的房屋带来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挖机师傅张德在挖基脚土方之前,应当预见会给相邻的房屋带来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二人在挖土方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间,张德与章圣等人达成和解,补偿了十多万元,终被免予起诉。但是,章春始终未就赔偿事宜与章圣等人达成和解。
“章春表示只会拿出4万元赔偿,我们于是听取律师的建议,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条路。”章圣说。
2014年12月24日,余干县检察院却对章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显示,余干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首先章春并非具有专业知识的建筑人员,其主观上难以预见挖基脚土方的行为会出现邻居房屋倒塌的严重后果;其次,《刑法》第115条规定的危险方法为放火、决水、爆炸等。因挖基脚土方行为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与放火、爆炸等行为有本质的区别,故两者在危险性上不具有相当性。余干县检察院认为,章春没有犯罪事实,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决定对章春不起诉。
“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而且我还事先多次提醒章春,怎么会不起诉呢?”章圣不解。
2014年2月26日,章春在询问笔录中坦承,他曾考虑到用挖掘机挖土方可能会给两家的房屋带来危险,但在咨询张德时,对方却说没事。
对此,承办此案的余干县检察院公诉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章春并非专业的施工人员,所以其主观上其实无法预见挖基脚土方会带来的严重后果,“而且虽然此类案件有法律争议,但是尚没有提起公诉的案例,故综合考虑后,决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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