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6日,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林洪(化名)、李娜(化名)拆除搭建在原告林江(化名)楼房上的天桥,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8月16日,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林洪(化名)、李娜(化名)拆除搭建在原告林江(化名)楼房上的天桥,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家住彭泽县某乡的林江与林洪是同胞兄弟,李娜是林洪的妻子。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林江在农村老家公路旁建造了一幢三层楼房,并在楼房后面挖了一口水井。
当时林洪尚未结婚,哥哥曾口头允诺三楼是给林洪结婚时用的。林江长年在外务工,林洪婚后便住在该房屋三楼,后又在该房屋顶层加盖了约40平方米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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