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财政下达我市专项资金1278.3万元,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给予奖励。
近日,省财政下达我市专项资金1278.3万元,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给予奖励。
本次下达我市障性安居工程奖励专项资金1278.3万元,其中市中心城区299万元,是按照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度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和各地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可以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补助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二是弥补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包括用于在住房保障过程中的办公费用、业务培训、政策宣传、材料印刷、街办(居委会)入户调查、公开摇号等相关工作经费。并规定用于补助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不得低于60%。
各地使用奖励资金时,需要由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对符合使用规定的奖励资金支出,应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平衡本级财政。奖励资金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对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省政府将取消下年度评奖资格或相应扣减下年度奖励金额,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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