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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

中国江西网  2017-01-04 14:18

[摘要] 1月3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

1月3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据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批,有效期为3年,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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