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21日,有网友在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栏目发帖反映,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发票时,开发商称发票被九江市不动产登记局收走。网友质疑,发票是购房行为的凭证,不动产登记部门收缴购房发票是否违规。
12月21日,有网友在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栏目发帖反映,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发票时,开发商称发票被九江市不动产登记局收走。网友质疑,发票是购房行为的凭证,不动产登记部门收缴购房发票是否违规。
网友“收缴发票”在帖中称,商家向购买者提供发票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制度,也是发生购买行为的凭证,他购房后向房产开发商索要发票时,开发商说办证时被不动产登记部门收走。该网友质疑九江市不动产登记局收缴购房发票涉嫌违法。
12月22日,记者从九江市不动产登记局获悉,之前,商品房在办理房屋权属证的时候,房管部门的产权交易中心会收缴购房发票存档保管。工作人员介绍,收存购房发票是办证的前置条件。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九江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由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但商品房办理相关证件前,先要在房管部门的产权交易管理处办理交易手续,购房发票仍需收存。
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购房者需要购房发票作其它用途,可向房管部门的产权交易管理处索取原始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管理处业务公章,该复印件办理其它业务不受影响。
工作人员还介绍,目前,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的登记材料中,就有房管部门产权交易管理处盖章的发票复印件。由于九江市实施不动产登记仅1年时间,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购房原始发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房屋登记前,仍需要办理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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