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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棚改安置实行“货币优先”

九江新闻网  2016-12-20 13:19

[摘要]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去库存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力促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对棚改征迁户按照“妥善安置、货币优先”的原则,通过完善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加大货币化安置奖励力度,大力引导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去库存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力促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对棚改征迁户按照“妥善安置、货币优先”的原则,通过完善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加大货币化安置奖励力度,大力引导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

按要求,全市综合货币补偿安置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率力争达到100%,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率不低于50%,城中村、园中村等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率不低于30%。对棚户区改造中确需采取实物安置的,原则上在已建成的安置房小区安置,确需新建的,安置房建设要合理规划、科学选址。

同时,我市出台棚改货币化补贴优惠政策,提高补偿标准,市中心城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进行补偿,并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20%的货币安置补助,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制定货币安置补助标准。被征迁房屋为该家庭本地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按36平方米进行货币或实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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