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自12月1日起,我省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保障性住房除外)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供配电设施施工企业协商确定。
11月2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自12月1日起,我省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保障性住房除外)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供配电设施施工企业协商确定。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73号)精神,我省决定自12月1日起废止《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
此前,我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各设区市按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下浮30%以内核定具体标准,并从每平方米计费标准中提取4元,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原老旧住宅小区的一户一表的专项改造。
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后,我省要求各地a对已制定实施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收费文件清理后予以废止,并于今年年底前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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