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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放宽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门槛 持证人红利更多

中国江西网  2016-10-09 09:08

[摘要] 10月8日,记者获悉,省政府近日就修改《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下发决定,其中新增了居住证申领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江西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记者注意到,与2011年施行的“老办法”相比,居住证申领条件、居住证。

10月8日,记者获悉,省政府近日就修改《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下发决定,其中新增了居住证申领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江西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记者注意到,与2011年施行的“老办法”相比,居住证申领条件、居住证持证人能享受到的政策红利都有了变化。

申领条件

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三种条件之一就可申领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

三种条件任选一

合法稳定住所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合法稳定就业指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连续就读指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解读

新规放宽哪些门槛?

根据2011年施行的“老办法”,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对比后可以发现,新规增加了“连续就读”的规定,这意味着在校学生都可以申领居住证。另外,相比“老办法”中“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规定,新规中“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更为广泛,可让更多人受益。

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租房 出租人应向派出所申报信息

我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方便流动人口办理有关就业、就学、经营、社会保障等事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房屋出租人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出租房屋具体地址等居住登记信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指定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人。

多久办好

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向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与流动人口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申领居住证时无法提供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者就读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居住地住址、就业证明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

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收到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接到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新增规定

居住证持证人每年要办理签注手续

此次修改的办法还新增了签注内容: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到核发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持证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我省规定,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成本性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有啥好处

居住证持证人能享受的红利更多了

随着新规出台,居住证持有人能享受的红利更多了,除享有流动人口可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八大权益和公共服务:

1、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中考、高考

2、在居住地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3、可以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选举,以及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4、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以及非遗展示传习场所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

6、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7、申请政府临时救助

8、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外,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还享有这些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责任编辑:胡颖颖  JN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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