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上午,住在湖滨小区的刘女士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她因工作调动提前“退房”,房东不退押金。
昨日上午,住在湖滨小区的刘女士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她因工作调动提前“退房”,房东不退押金。
记者了解到,刘女士租住的房子今年12月份到期,因工作调动,准备退房,但房东王先生拒绝退还她租房时缴纳的2000元押金,双方因此事发生纠纷。
王先生说:“她租房时让我便宜点并承诺会重新粉刷房屋的内墙,有人出的房租每个月比她高200元我都没租。但现在她说走就走,也没有粉刷,让我怎么给她退押金?”不过,刘女士对房东的说法表示不认同:“当初签租房合同时,并没有说明这些。”刘女士认为,现在房东提出这样的条件,且押金一分钱都不退,非常不合理。
昨日中午,双方协商后决定,由房东王先生退还1500元押金,剩下的500元当作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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