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日,市民邓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将自家一套位于甘棠北路的房屋出租给毛女士,房屋到期后她发现许多家电损坏,床架和煤气罐也被搬走,毛女士却拒绝赔偿。
九江新闻网讯(实习生曹珍珍 记者 张新红)2016年8月2日,市民邓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将自家一套位于甘棠北路的房屋出租给毛女士,房屋到期后她发现许多家电损坏,床架和煤气罐也被搬走,毛女士却拒绝赔偿。
邓女士告诉浔阳晚报记者,她一年前将房屋租给了毛女士,2016年7月31日到期。7月30日,她去验房,发现大量家电和地面瓷砖有所损坏,床架和煤气罐都被搬走了。“光家具电器损坏差不多1400元,还没算误工费等。”毛女士称家具电器等都是自然老化,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冲突。邓女士说,毛女士租房时给了她1000元押金,事情发生后,她没收押金,用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当日,根据邓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拨打毛女士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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