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与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三区协商,新的收费管理队伍将计划于6月28日上路管理。
按《九江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30号)的规定:市国资委负责对道路临时停车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收费队伍的组建及管理。市国资委已授权九江市鼎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九江市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进行全权管理。为了履行对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的管理,鼎通公司已经成立道路停管分公司。经与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三区协商,新的收费管理队伍将计划于6月28日上路管理。为了做好本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九江市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05]56号)的规定,目前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为:
市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二、收费方式:
收费员将统一着装、统一证件、统一票据,言语文明,操作规范,手工计时,将开具的收费票据放在车内仪表台左侧挡风玻璃下,预收五元,多退少补。每次开具发票,发票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消费者请主动索要发票,收费员不出具发票或发票不符请举报。
三、收费路段:
以九江市交警支队、市物价局、行政执法局、建设规划局,联合公布了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首批停车泊位的设置(九公交字[2015]151号)文件规定的路段为准。
在有偿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安全措施,收费员不承担看护责任
四、各路段收费时段:
收费路段:可采取不同的收费时段,目前中心城区定于:7:30-20:30。
五、哪些车辆停车可免费:
根据有关规定: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殡葬车及合法号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车辆免费。
六、人行道专用停车位的办理:
办理单位或业主提出申请,并填报《九江市中心城区占用人行道停车点审批表》经市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提出设置意见,申请批准后,与鼎通停管分公司签订使用协议,由鼎通分公司按核定数量设置车位,才能合法停车。
七、管理人员违规监督举报电话:0792-81986580792-8220887
对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实行收费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保证道路通畅的需要,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九江市鼎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道路停车管理分公司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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