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浔阳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九江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保障标准“提标”。
(浔阳晚报记者洪永林)昨日,浔阳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九江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保障标准“提标”。
记者了解到,此次“提标”是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6〕8号)和《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6〕51号)要求,2016年,九江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山)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常保户由2015年的450元/月·人提高到480元/月·人,其他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9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常保户由240元/月·人提高到270元/月·人,其他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65元提高到195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标准:集中供养统一由305元/月·人提高到365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由260元/月·人提高到290元/月·人。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城市由2015年的335元/月·人提高到365元/月·人;农村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元/月·人。
此次“提标”后,新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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