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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仍需交燃气初装费?

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2016-05-05 09:17

[摘要] 余先生说:“我第一次买房,很多细节并不很懂,后来查看了相关新闻报道才知道,从2016年1月1日起,购房不需要再缴燃气初装费。”

业主疑惑心里不满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叶涛)近日,市民余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开发区翰林苑小区花49万元买了一套面积97.3平方米的商品房。4月24日交付了定金,4月29日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购房款。但是,买房之后开发商还让余先生交燃气初装费2860元。余先生说:“我次买房,很多细节并不很懂,后来查看了相关新闻报道才知道,从2016年1月1日起,购房不需要再缴燃气初装费。”

随后,记者联系了翰林苑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她说,她也知道这个新规,但规定是指2016年1月1日之后,新建的小区才不收燃气初装费。而翰林苑是2013年开建的,那时候就已经铺装了燃气管道。在楼盘建设阶段,他们就已垫付燃气初装费。针对开发商的说法,记者也咨询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与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不再单独缴纳燃气初装费,而是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市民若在以后的购房中,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12358举报。

标签:新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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