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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房客拖欠9个月房租未付 急坏房东

浔阳晚报  2016-04-08 13:19

[摘要] 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应当支付相应的租金,如果承租人拒不支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如果承租人拒不支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打了好几个电话给他,一直无人接听,好不容易打通,就找各种理由搪塞我,拖了几个月钱还没有给我。”4月7日,市民朱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在姚家洼小区有一套20多平方米的房子,从2010年9月起一直租给一位姓黄的租客。可从2015年7月起到今年3月,租客黄先生9个月房租、水电费未交。朱女士多次拨打黄先生的电话,刚开始黄先生表示会支付房租,后来就一直无人接听。目前,房租和水电费加起来一共4819元,一直拿不到这些钱,房东朱女士十分着急。

据朱女士说:“当时只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每个月房租400元,黄先生支付了400元的押金。”2011年9月合同到期后,黄先生表示需要继续租住该房,于是朱女士的丈夫就与黄先生口头签订了房屋合同。“原来都是每个月按时交租,可从2015年7月起,黄先生就以各种理由拖欠房租与水电费。”朱女士算了一下,从2015年7月到今年3月,黄先生共拖欠了9个月房租3600元和水电费1219元。朱女士表示,由于黄先生也是自己的老租客,刚催要房租时,黄先生表示年后会支付给她。可是等到今年4月份,朱女士还是一直未收到这笔钱。于是朱女士又多次拨打黄先生的手机,可黄先生的手机却一直无人接听。

目前,黄先生的母亲一直住在租赁房内,朱女士也多次找到黄先生的母亲与妹妹,希望可以找到黄先生并追要拖欠的房费和水电费。但她们均表示并不知道黄先生的去向。朱女士说,由于黄先生的母亲住在租赁房内,黄先生的妹妹便支付了4月份的400元房租给她,但黄先生拖欠的9个月房租和水电费,需要找黄先生。“电话不接,当初是口头签订的租房合同,连身份证都没有复印,人也找不到,去哪里要这些钱?”朱女士焦急地说。

随后,根据朱女士提供的号码,浔阳晚报记者拨打了黄先生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钟检长律师表示,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应当支付相应的租金,如果承租人拒不支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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