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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城管局代收危房改建保证金 律师称应有法律依据

中国江西网  2016-03-31 10:13

[摘要] 3月29日,有网友在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栏目发帖投诉,称在九江县只要向城管部门交纳2万元的保证金就可以随意再建房。

中国江西网九江讯记者周学军摄影报道:3月29日,有网友在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栏目发帖投诉,称在九江县只要向城管部门交纳2万元的保证金就可以随意再建房。记者采访时九江县城管局表示,代收保证金是为了督促房主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而法律专业人士称,代收保证金应提供法律依据。

网友发帖投诉

网友发帖投诉

投诉:旧房改造被收2万元保证金是否合法

网友“语音王”在帖中介绍,市区的九江县,再建房屋,交纳2万元所谓的“押金”给九江县城管局,建筑可自由发挥。

该网友质问:“九江县城管局收取押金依据哪条法律条款?程序合法?收取押金有何用途?是哪个单位保管?”

29日下午,记者赶往九江县调查采访。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记者注意到,在九江县城有不少城中村,村里有大量居民私房。在县城冷水西路和柳林路,有不少居民正在自建房

房主们告诉记者,他们的房子都属危旧房改建,在获取相关部门的审批后,均向城管部门交纳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回应:代收保证金督促建房户按规划审批的要求建设

记者从九江县城管理局了解到,为有效管控危旧房的改造秩序,建房户需通过个人申请、村组审查、七天公示、危房鉴定、现场踏勘、联审联批等相关程序后,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施工。

九江县城管局副局长周电鹏介绍,在办理建房手续时,按照九江市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建房户应交纳2万元的保证金,目的是促使建房户按照规划审批的要求原址原面积建设。

对于保证金的去向和保管,该局局长戴光辉告诉记者,参照其他县区的做法,所有的保证金由城管局代收后上缴到财政专户。

戴光辉表示,居民在改建房时,应严格遵守审批的规划许可,无违规建设行为,新房竣工后,可向城管部门申请全额退还保证金,而多数居民对此还不知情。

律师:城管局代收居民改建房保证金应提供法律依据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九江县城中村的居民改建房时,有不少超建、扩建的现象。也有部分居民在改建房时,占用公共通道堆放建筑材料,在马路上搅拌混凝土。

而这些居民都表示,交给城管局的保证金,很少有人能退回。

3月30日,记者为此事咨询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建。他查阅相关资料后表示,城管部门向居民代收取旧房改建保证金应提供法律依据。

曹建告诉记者,如居民改建房确实存在超建、扩建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程序,城管部门有权责令房主整改,对拒不履行整改措施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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