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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屋认购合约后反悔 两万元定金要不回

浔阳晚报  2016-03-04 13:19

[摘要] 去年7月20日,市民孙先生选中了庐山区优品尚城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签订了认购合约并交了两万元定金。之后,孙先生提出不想买房子了,但已交的定金却拿不回来。

去年7月20日,市民孙先生选中了庐山区优品尚城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签订了认购合约并交了两万元定金。之后,孙先生提出不想买房子了,但已交的定金却拿不回来。

据孙先生回忆,去年7月20日,他与妻子到优品尚城小区看房。在售楼人员推荐下,夫妻俩与工作人员签订了认购合约,约定一周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我们告诉售楼人员,有一笔钱借给了别人,收回后才能买房。”孙先生说,由于欠款没能收回,7月23日他再去售楼部时,工作人员就表示定金不能退了。

浔阳晚报记者看到,在孙先生提供的《“优品尚城”商品房认购合约》中明确提到了“如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交齐放款或首付款并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本合约在上述约定期限届满之次日自动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且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随后,记者来到优品尚城小区的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记者在拨打售楼热线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认购合约具有法律效应,定金是不会退的。

对此,江西擎天律师事务所的崔律师提醒,在达成合约时一定要谨慎,了解清楚“定金”与“订金”区别,以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据介绍,认购书从性质上是一份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性质,是设定认购书签订的双方在将来某个时间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谈判的义务。现行的认购书都会标注在签订认购书的多少天内,购房户需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指签订了认购书后,购房户必须要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进行正式的合同谈判。

崔律师告诉记者,认购合约具有法律的先决条件是具备合同的基本条件,例如房号、房屋面积和房款等信息。“如果孙先生签订的认购合约确实具有法律效应且已经违约,定金是无法要回的。”崔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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