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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 九江市将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2015-12-01 09:11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的精神,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市将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庐山、星子县户籍登记率先告别城乡差别

今起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换发新户口簿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杨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的精神,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市将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按照中央、省、市户改要求,2020年底以前必须完成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任务。今年,公安部根据《意见》中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人口统计制度的要求,已经调整了公安机关人口统计报表和统计方法。此次大的调整是,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不再按照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进行统计,而是根据地域属性把户籍人口划分为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同时,将公安机关原有对户口“二元化”登记,即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登记方式,改为“一元化”登记,即统称为居民户口。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打破户籍制度登记的二元性,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核心是不区分户口性质。将来人口的管理实行居住地管理制度,居住在什么地方,就是那个地方的人,就属那个地方管辖,户口可以自由迁徙。

本次我市实施户口“一元化”登记统一更换《居民户口簿》的试点工作范围为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庐山以及星子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所有户籍人口。户口实行“一元化”登记,不涉及居民户口附着利益的变更,新的《户口簿》将是我市居民身份认定的合法有效凭证,试点区居民应持有原《居民户口簿》主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换,居民到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登记或户口项目变更业务,必须重新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交回原《居民户口簿》。换发新《居民户口簿》将由政府出资,不收取群众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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