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各类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九江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及对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人才公寓主要用于各类人才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含庐山区、浔阳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创新创业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二、申请条件。除申请人及配偶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时住房等)外,申请人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区所辖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主要骨干,其中主要骨干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二)来浔自主创业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到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科研中心、科技孵化器及我市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四)在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从事产品研发工作一时难以解决住房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
(五)已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需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三、人才公寓基本情况和租金标准。人才公寓位于八里湖新区怡景苑4号楼,分35平米、50平米、60平米三种户型。参照怡景苑公租房收费标准,人才公寓租金为10元/平方米/月。该项目为现房,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四、申请时间。首批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15年12月10日。
五、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申请流程及相关材料下载详见中国九江网、九江党建网、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九江房产网。
电话: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8211626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8136274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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