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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大院停车收费或涉三处违规

中国江西网  2015-11-03 09:28

[摘要] 省体育局大院里的露天标准运动场,原本是方便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却成了对外收费的停车场。10月30日、11月1日,本报对此进行报道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同时,也不断有读者反映:“大院内的停车收费不合理。”

省体育局大院里的露天标准运动场,原本是方便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却成了对外收费的停车场。10月30日、11月1日,本报对此进行报道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同时,也不断有读者反映:“大院内的停车收费不合理。”

怎么个不合理?记者调查发现,面积300余亩,院内至少能够同时容纳200辆机动车停放的大院,对外停车收费标准为每5元/辆次。这个收费标准,远高出政府定价;而且停车时间越长,车主多交的停车费就越多。

2011年南昌市物价局允许省体育局大院按标准收取对外停车费。

图
常去大院健身的车主你们多交了好多停车费

收费标准(以下都为小车)

政府定价:2元/辆次/半

每增半加1元

大院自行定价:5元/辆次/

停车1:

本该缴纳2元+1元=3元

实际缴纳5元

停车4:

本该缴纳:2元+1×7=9元

实际缴纳:5×4=20元

停车时间越长多交的费用越多

车主:每次都是对方说交多少就是多少

“这里的收费太不合理了!”读者刘先生是羽毛球爱好者,每周都会在大院羽毛球馆健身两次以上。由于大院的停车收费标准是每5元起步,他每次来打球,都至少要交纳10元的停车费。

刘先生算了一笔账:按照大院的停车收费标准,像他这种常来健身的车主,以每周停车两次、每次2计算,一年下来光停车费就要交1040元。“每次都是对方说交多少就是多少,既没有价格公示,出具的发票也从来不显示停车时间。”

令人不解的是,大院停车收费岗亭附近没有按要求张贴《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但院内一条辅路上立有一块由南昌市物价局、江西省体育局综治办共同监制的“临时占道泊位停放点收费标准”指示牌。该指示牌上明确写着,“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为每42元/辆次,超出4再另外收费。”

“停车15元!”11月2日下午,记者在大院内逗留约半后准备驾车离开,被告知需交纳5元停车费。当记者表示院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明明为每42元/辆次,这名收费员回答说:“没有这种事!”并对记者查看其收费依据的要求置之不理。

背后:收费乱象曾被省效能办通报

对于露天运动场改作收费停车场一事,省体育局办公室负责人曾解释,运动场是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归属省体育局,而且南昌市物价部门已批准省体育局大院道路收费,那么停放在运动场内的外来车辆,也应按照“院内停车”的标准收取停车费。为了加强管理,2011年6月起,大院专门在入口处建立了智能化停车IC卡门禁管理系统,此后院内停车泊位正式向外来车辆开放;所有进院的外来车辆,不论停在哪儿,都是按照同一个收费标准交费。记者采访中,多名车主表示,从2014年初开始,院内停车收费就已经按照每5元/辆次的标准执行了。

大院占地面积300余亩,可同时容纳至少200辆机动车停放;特别是今年5月将院内运动场违规改作停车场后,大院停车容量在500辆以上。按照每5元/辆次的收费标准,这一年多来收取的停车费,都做什么用途呢?

“这个收费标准是物价局批了的。至于停车费的去向问题,没有必要向你们解释清楚。”对于记者的疑问,上述负责人称,其收费员都是“持证上岗”,收费也都“经得起审计部门检查。”

其实,早在2010年10月,江西省效能办监测点就对省体育局大院长期停车管理混乱以及乱收费的问题提出过通报批评;提出“在没有划停车线的区域停车时,没有人阻拦,但有人收费”、“缴费从来不开发票”、“收费人员态度恶劣蛮横”三点意见。省体育局当时表态称“高度重视”,今后院内停车将按规定“合理收费,文明收费”。

说法:大院停车收费或涉三处违规

“大院停车场属于公益事业单位内设停车场。他们对外停车收费不仅要经物价部门审批,具体收费也必须按照政府定价来执行,否则就是违规。”南昌市物价局收费二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市物价局根据大院申报,允许其院内对外收费,且须严格按照《南昌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标准》执行。即大院停车场因为是公益事业单位内设停车场,其小型车辆停车费用为“首次半2元/辆次,每增半加1元。”该标准从执行日起一直未变。

“大院停车场现在的这种收费状况至少可能涉及三处违规,应该立即纠正,从重处理。”该负责人称,按规定院内停车收费须在收费卡口张贴《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并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大院没有公示收费标准,还擅自调高停车费用,明显违反了《标准》规定。

此外,大院竖立的这块由南昌市物价局、江西省体育局综治办共同监制的指示牌,也被该负责人指称系“偷换概念”——“‘院内停车’和‘临时占道停车’在收费时是两个概念,执行的是不同的收费标准;他们故意这么做,就是为了混淆视听。”这名负责人解释说,大院明显不属于公共道路范畴,当初物价部门批核时也明确了其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院内停放车辆的性质,南昌市物价局从未发放或监制这块名为“临时占道泊位停放点收费标准”的指示牌,大院停车收费单位涉嫌造假。

“大院停车乱收费曾多次接获群众举报,我们也多次要求对方整改。”该负责人称,像这种多次违规的情况,应该从重处理。

据此,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已受理了有关大院停车乱收费的投诉,将尽快展开调查。

文/图 江南都市报记者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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