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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调整优抚群体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江南都市报  2015-10-16 09:43

[摘要] 10月15日,记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省级税权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优抚群体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主要做了三处调整。

10月15日,记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省级税权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优抚群体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主要做了三处调整。首先是明确了持有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有效证件者享受政策优惠。其次是明确将上述优抚群体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纳入优惠范围,高优惠达100%,即免征个人所得税。后是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由原来减征50%~80%统一扩大到减征80%。(记者何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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