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新网呼和浩特9月15日电 (记者 李爱平)据内蒙古 网站15日消息,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内蒙古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 登记制度。
中新网呼和浩特9月15日电 (记者 李爱平)据内蒙古 网站15日消息,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内蒙古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 登记制度。
在内蒙古 日前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中新网记者了解到,此次户改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 城镇。
消息指出,内蒙古将取消农(牧)业 与非农(牧)业 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其他 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 ,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 登记制度相适应的 、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在人口统计上,取消农(牧)业、非农(牧)业 统计,设立城镇居民、农村牧区居民统计,户籍在城区范围内的人口,统计为城镇居民,户籍在城区范围外的人口,统计为农村牧区居民。
与此同时,内蒙古在推进“户改”中还将建立居住证制度。该制度指,公民离开常住 所在地到区内其他旗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离开 所在地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除外),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内蒙古还将进一步调整 迁移政策,具体为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在全区其他城市、建制镇(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所辖 区域内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 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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