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我市印发《九江市重大 决策事项听证办法》,明确 机关应当将是否依法组织听证作为重大 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重大 决策事项,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不得作出 决策。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吕敏)日前,我市印发《九江市重大 决策事项听证办法》,明确 机关应当将是否依法组织听证作为重大 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重大 决策事项,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不得作出 决策。
下列情形属于重大 决策,应当组织听证: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2、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 、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3、确定和调整 定价的供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等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标准;4、研究 重大 和建设项目;5、 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 决策事项。根据《办法》,听证会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也可以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举行。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通过本地主要报刊、广播电视、本级 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公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申请成为听证代表或者旁听人员。其中,听证代表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确定,不得少于10人,且必须包含对听证事项持各种不同意见的报名人。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 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作为 决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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