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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租房变身“集体宿舍” 邻里居民为“群租”伤脑筋

九江新闻网—九江晨报  2015-07-03 09:39

[摘要]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生活过的年轻人都知道,那里人多房少,房源紧张,一户三室一厅隔成五六间小房是常有的事。这就是人们口中所说的“群租房”。随着经济的发展,“群租房”也在九江出现了。近日,庐山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区租房变身“集体宿舍”

左邻右舍深夜难眠

邻里居民为“群租”伤透脑筋

但在法律“真空”地带只能靠房东自我克制

蒋晓军记者 赵岑雨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生活过的年轻人都知道,那里人多房少,房源紧张,一户三室一厅隔成五六间小房是常有的事。这就是人们口中所说的“群租房”。随着经济的发展,“群租房”也在九江出现了。近日,庐山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毋庸置疑,群租房特别容易引发纠纷,如果有一天,你的邻居把房屋群租给他人当集体宿舍,一下住进10多个人,吵到你深更半夜睡不着,那么你一定非常恼火。家住庐山区某小区的沈先生就为单元楼内有群租房而深感烦恼。

沈先生的单元楼内有一位刘姓的业主,他把自家房屋出租给了孙某,孙某作为“二房东”,将房屋分割成10间,进行群租。入住者大多是在附近企业打工的年轻人,需要白夜班倒班。年轻人在半夜仍然精力旺盛,不仅一下打破了楼道的宁静,而且直接影响了左邻右舍的生活。

物业多次对年轻人和孙某进行劝说,但都无功而返。于是,以沈先生为首的小区业主们使出了“杀手锏”——直接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尽到相关义务,他们对“群租”现象也无能为力,业主以此理由拒交物业费不能接受,物业公司为追缴物业费而和业主们对簿公堂。

受理该案后,法官首先要求原房东刘先生收回已租房屋,同时,上门与群租人员进行沟通,告知他们群租房的危害性,动员他们退房。法官认为,虽然沈先生等业主深受群租困扰,但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也不合法。

经过调解,房东刘先生主动表示会及时与孙某解除租赁关系,要求他们尽快搬离。但承租人孙某却要求刘先生赔偿违约损失,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法院告知业主们和刘先生相关法律知识后,他们决定起诉孙某。

孙某迫于压力,要求法院组织二次调解。此次调解,成了孙某的“批斗会”,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强烈要求终止房屋群租现象。法院利用契机进行说服和疏导,终调解达成一致:群租户搬离,租赁合约自动解除,沈某等业主们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撤诉。

法理解析

虽然本案以群租人员搬离,物业公司撤诉而宣告事结,但是群租房引发的矛盾纠纷,值得引起市民的重视。对于房东来说,群租当然是一种赚钱的好办法,本来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只能租700元一个月,但隔成10个房间,租金就能。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因为群租现象的普遍,都颁布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群租进行限制,比如,北京市的规定是:人均租住面积不能少于5平米,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两人。

而九江晨报记者了解到,九江并没有出台类似的政策法规。所以,一旦法院受理了类似纠纷,就好似陷入了法律的“真空”地带,多靠调解来解决。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能够作用于群租现象的只有《合同法》的一条规定:二房东转租或者改变房屋格局进行隔间出租,均需要原房东的同意,否则无效。但司法实践中,仅这一条规定远远不够。

本案中,孙某的隔间出租行为,本就没有经过原房东沈先生的同意,属于非法。法官也呼吁各位房东,要克制群租,给周围邻里一个安静祥和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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