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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迟迟不见影 开发区房屋征收局:可申请协调

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2015-06-25 09:27

[摘要] 近日,家住海扬小区的居民吴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江西海扬纺织集团2010年2月与他签下拆迁协议,承诺一年半内还房。然而,吴先生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住上新房,也一直没有领到超期过渡费。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李超铭)近日,家住海扬小区的居民吴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江西海扬纺织集团2010年2月与他签下拆迁协议,承诺一年半内还房。然而,吴先生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住上新房,也一直没有领到超期过渡费。

a、反映:超期过渡费拖了一年多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海扬小区找到了吴先生。在江西海扬纺织集团与吴先生签订的拆迁协议上,记者看到这样几句话:“自行过渡费3000元;公司承诺换房时间以后一户搬迁离开之日算起,在18月内给住户新房,若超过交房时间,将给予适当的过渡补偿。”吴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拆迁涉及的户数不少,其中有一部分是公司安排过渡房,另一部分则补贴3000元自行解决过渡问题。

“我于2013年1月份拿到新房钥匙,自行过渡费说冲抵房款,我拿不到也就算了,但超期了16个月的过渡费我也没拿到。”吴先生表示,像他一样没有拿到超期过渡费的至少还有几十户。为此,他们从去年开始多次找到江西海扬纺织集团的相关负责人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却一直是“尽快解决”。“一年多了,公司除了让我们在物业登记一下情况,一直没有后续进展,这让我们心里没底。”吴先生说道。

对于这笔过渡费,高阿姨也是一肚子苦水。高阿姨表示,她的情况和吴先生一样,没有拿到超期过渡费。“当时签协议的时候说自行过渡费是3000元,我们稀里糊涂就签了。但现在想想,租房子住每个月少要500元,一年半时间3000元哪里够。”

b、回应:正进行登记,将尽快发放

根据吴先生的指引,记者找到了海扬物业。对此,工作人员首先明确表示,超期过渡费是一定会发的。“我们已对未发超期过渡费的60余户居民情况进行了登记,并上交给江西海扬纺织集团,目前仅有极少数还未登记。”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公司此前开会时提出的方案,对当时登记的48户发放共计约10.8万元超期过渡费,其余居民的超期过渡费也将尽快发放。对于超期过渡费的标准,工作人员说:“按照合同规定,适当补偿。”

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2000年10月1日颁布的《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过渡期延长在六个月内(含六个月),安置补助费增加50%;超过六个月高可增加到100%。“一般来说,发放临时安置费的过渡期限一般为18个月。实际过渡期限超过18个月,第19至第24个月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24个月之后支付三倍临时安置费。但具体情况根据拆迁所处位置和项目不同,过渡费的基础标准也不同。”开发区房屋征收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有异议,市民可以向当地拆迁办申请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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