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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律师:可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2015-06-03 09:37

[摘要] “我去年五月份在半山溪谷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交房日期已过了半年,还是没有任何消息。”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李超铭)“我去年五月份在半山溪谷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交房日期已过了半年,还是没有任何消息。”近日,市民黄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本应该是去年底交房,后来被告知延迟到4月交房并免掉一年物业费,这个月我再去问,又变成7月交房,而且他们连延迟交房的具体原因都不说,只是告诉我电梯有问题。”

随后,记者拨打了该楼盘售楼中心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再说明延迟交房的原因。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律师张莉表示,如非因为不可抗力或重大规划、设计变更,一旦发生交房买房人可以催促房产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还可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房产商交房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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