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自2015年4月1日起,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4个部门。
九江新闻网讯(黎咏华陈世军)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自2015年4月1日起,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4个部门,包括价格认证收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戒毒收费、印刷许可证工本费、自费出境旅游审核工本费等30项。同时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5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为:劳动能力鉴定费、异地绿化费、货物港务费、人防工程使用费、铁路护路联防费。
此外,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等5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针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船舶港务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新药审批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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