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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停车保管费到底该谁出?

浔阳晚报  2015-04-29 09:23

[摘要] 近,瑞昌有司机向浔阳晚报反映,自己的事故车被扣留后,瑞昌人民停车场不仅收费,而且停车费有“漫天要价”之嫌——后八轮50元/天,半挂车100元/天。如此一来,事故车被扣留一个月,对方就开价3800元(含800元检测费);车停4个月,要价3万元。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交?如果该交,其收费标准又是什么?

事故车被扣留一月,瑞昌人民停车场开价3800元让司机犯迷糊

“天价”停车保管费到底该谁出?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车辆在扣押期间,所产生的保管费应该由交警部门支付

核心提示

近,瑞昌有司机向浔阳晚报反映,自己的事故车被扣留后,瑞昌人民停车场不仅收费,而且停车费有“漫天要价”之嫌——后八轮50元/天,半挂车100元/天。如此一来,事故车被扣留一个月,对方就开价3800元(含800元检测费);车停4个月,要价3万元。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交?如果该交,其收费标准又是什么?一些司机犯迷糊了。

经还价,3800元停车费降为1500元

今年3月26日,瑞昌市民黄先生驾驶的半挂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随后,根据交管部门要求,他将这辆事故车开到了瑞昌市人民停车场。一个月后,黄先生手持交警开具的放行单去取车时,被停车场告知要交一笔停车保管费。“开始就要100元一天,一个月就是3000元,另加检测费800元,一共要我3800元。”黄先生说,后经车辆所挂靠的公司出面交涉,他交了1500元。

瑞昌市民王先生所驾驶的后八轮翻斗车也曾因事故被扣留在此。王先生在医院疗伤4个月,这辆车也就在停车场停了4个月。王先生去取车时,对方工作人员报出了3万元的“天价”停车费。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停车场要求王先生付1.5万元。王先生不堪经济压力,找了位熟人从中通融,终向停车场交了8000元。从王先生提供的交费发票来看,该停车场真正的收费名目是“施救吊车费”。王先生说,事故发生后,根本不存在吊车一事,是“停车场巧立名目乱收费。”而且,大型事故车实际都是停在停车场外面马路边的,因为停车场根本无法容纳这些大车,“被扣留的大车并未挤占停车场场地,为什么还要交停车保管费?”

收费未公示,比照批文,停车费大“超标”

4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瑞昌市人民停车场,该停车场负责人张某无法出示收费公示牌。随后,他找来了一份物价部门2008年的批文,上面明确规定该停车场“停车保管费分两个时段”:停放三天内,大车20元/天;三天后,大车10元/天。如果按此标准,司机黄先生和王先生的事故车实际无需交那么多停车保管费。

对此,停车场负责人张某却表示,收取黄先生1500元是合理的,因为其中包含600元检测费,另外900元就是停车保管费,折算下来也仅为30元一天,“大车占2个车位,我们收费就是这样套的。”至于司机王先生终所交的8000元,张某认为,也只按一天几十元标准收费,并不贵。在记者采访中,张某无法提供其收费许可证,并坦承对收费许可“不是很清楚,应该是没有年审。”而对于司机质疑的事故车停在场外却要收费问题,张某的解释是,“说事故车停在路边,说不过去,因为我们投入了人工,包括监控设备什么的。另外,我们收了保管费以后,他掉了东西的话,我们肯定要赔给他的。”

瑞昌物价局:停车保管费不应由车主承担

姑且不论瑞昌市人民停车场收费是否超标,作为私营停车场,对于外来停放车辆,该停车场可以收费。但是,事故车的停车保管费是否就应由车主来承担呢?

当日,记者和几名车主一起来到瑞昌市物价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会去瑞昌市人民停车场调查其是否有停车收费资质。即使对方有资质收费,事故车在扣押期间,其保管费也应该由执法单位来支付,“事故车由交警委托停在哪个停车场,社会停车场也好,其他停车场也好,这块费用严格来说,不能由车主承担。”

瑞昌市交警大队:目前政府没有相关财政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省发改委的相关通知,事故车辆在交警部门扣押期间,所产生的保管费应该由交警部门支付。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目前,在九江市区以及我省部分地区,因为有财政补贴支出,事故车的拖车费、检测费和停车保管费全免。那么,相关惠民政策在瑞昌市为何没有落地呢?当地交警部门又持何态度?

“交通事故车辆都停放在人民停车场,我们作为基层民警,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但是瑞昌没有公共停车场是事实,交警自己建的停车场肯定不收停车费。”当初处理黄先生事故的瑞昌市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随后,记者又来到瑞昌市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知道根据规定,车辆在扣押期间,应该由交警部门支付保管费。“我们也知道法律法规上有这么一条,但是就交警目前的状况来讲,我们也付不起这笔钱,财政没有这一笔专项资金。”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瑞昌市委市政府,争取政府在财政上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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