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国土资源部昨下发通知 套型可以"改"用途可以"变"

青岛早报  2015-03-28 08:02

[摘要]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7日对外公布。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7日对外公布。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通知说,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通知要求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续。

通知要求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对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对在土地市场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我市调整户型有条件加大保障房配建力度

去年出台“18条”工作意见允许户型调整

严控144平方米以上户型

早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国土局了解到,我市去年下发了《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出台18条利好政策,已经确定了有条件地允许户型调整,并通过配建保障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允许改户型满足市场需求

这次两部门的通知提出,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业内人士提出,该规定意味着2006年以来的“两个70%”或“90/70”政策的退出。“从青岛的情况来看,还需要等待后续政策的变化,但‘90/70’政策的放宽已经确定,从严格限制到有条件地放开,市场应该会有积极的回应。”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负责人表示,具体的审批条件如何,将决定政策变化的影响程度。

记者从“18条”政策中发现,我市早在去年就开始探索户型调整的新办法,但要有严格的前提: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从严控制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住房比例。在此基础上,我市对于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作出的户型调整,规划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审批。供电、供气、供水、供暖、通信等行业对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要积极主动配合,实施跟踪服务。

土地供应倾向服务行业

有关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到底哪种情况算土地供应过剩,目前没有明确提及,土地真正过剩的是三四线城市,但是目前来看让他们真正减少土地供应又不太现实,因为这些地方政府过去都是依赖土地财政的。所以从政策本身来看,新政策会有一些积极影响,但是影响力度可能还需要其他部门的政策配套

在土地供应结构方面,我市的18条也提出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内部结构,在做好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建设用地供应,相应增加商业、金融、娱乐、旅游、养老和健康等新兴服务业供地比重,促进房地产业内部结构的优化升级。

保障性住房还要多配建

在各项房地产政策调整的氛围下,我市依然要求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责任。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统筹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各类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在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 (2014-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不低于3.5万套,其中建筹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不低于3万套。在推进公租房建设的同时,收购部分商品房屋作为公租房源

同时,重点推进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趋于完善,2017年以前基本完成10.2万户改造任务。 (记者 陈珂) 套型改、用途变、怎么管 两部门房地产市场“新招”看点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7日对外公布。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变化”这个词在本次通知里,有两大看点可说、一个问题待解。

让市场做主:套型可以“改”

立足市场实际需求,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通知的一大亮点,就是提出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强调多渠道筹措房源时,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

很大程度上,这意味着2006年以来的“两个70%”或“90/70”政策的全面退出。城市新审批、新开工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这被称为“两个70%”或“90/70”政策。随着房地产市场“去行政化”,这一政策在地方层面的调控中已经逐步退出。

平心而论,针对当时房地产市场状态,“90/70”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状态结构改变起到了不小作用,刚需小户型房源显著增加。当然9年下来,小户型存量攀升、出现积压。随着改善型消费持续增加,限购取消、限贷放宽,适应居民居住条件改善需求,调整“90/70”政策,尽管多少有些马后炮,但也是大势所趋。

损有余以补不足: 用途可以“变”

根据市场状况,各地可以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这是通知又一个看点。

通知的部分,就提出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房地产市场上,“房”的去化压力、“地”的去化压力,既有市场因素,也有政策因素,归根到底是政策与市场“脱节”。提出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就是要以用途之“变”突围。

根据通知,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近来,从养老产业到旅游休闲,中央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所有这些发展项目,总是要从纸上落到地上。在大多数省市用地指标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土地用途依规改变,可以盘活存量,挤出闲置用地,损有余以补不足。

变则通:政府怎么“管”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去行政化”过程中,分化格局严重、去库存化压力山大。东、中、西部,大、中、小城市,如何分类调控、因地制宜,不调、微调、大调,分寸如何拿捏,考验着地方政府。

两部门明确:加强联动监管。对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处罚信息,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在土地市场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土地用途“变”,套型结构“改”,都属于政策的变通。“变”能否“通”,关键在是否置身于“去行政化”进程之内,既要防止不作为,更要防止乱作为。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措施不落空、不跑偏。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特别是涉及相关土地出让价款变化、补缴等问题,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九江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