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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变简单 6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九江新闻网  2015-03-24 09:34

[摘要] 为提升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难度,市发改委日前出台《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核准)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这意味着今后在立项(核准)阶段可实现市发改委一个窗口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再分派到相关部门。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陈沽玥)为提升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难度,市发改委日前出台《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核准)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这意味着今后在立项(核准)阶段可实现市发改委一个窗口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再分派到相关部门。

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我市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等方式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但仅限于项目立项(核准)阶段,项目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流程待各牵头部门制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立项(核准)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开展申报辅导,申报辅导不作为受理审批的必经阶段。

申报辅导阶段时限为40个工作日,材料初审时,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表及立项(核准)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市发改委统一接收后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分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申请材料。

受理审批阶段时限为6个工作日,按投资来源和用地类别分别规定了相应办理流程,其中涉及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事项将采取各职能部门并联审批方式进行,市发改委按政府、企业投资分类,分别在前期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项目备案,在后期办理可研报告审批、企业项目核准等手续。

为充分尊重项目单位意愿,市发改委提供原有审批方式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同时将实行“暂时挂起”机制,即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并联审批申请材料后,牵头部门会同并联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后认为部分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选择暂时“挂起”,先不予退案,而是通知项目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未能提供的再予以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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