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记者 朱宝琛上交所3月20日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交所3月20日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表示,为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对现行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私募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整合。
据上交所介绍,修订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行为进行了规范。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债券分类及动态管理;二是简化上市流程;三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优化信息披露程序;四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完善自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上交所在现有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非公开发行债券挂牌转让行为。一是简化挂牌转让流程;二是体现私募债特点,完善监管制度;三是体现特殊品种的差异化性,促进私募债市场发展。
此外,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分类标准,对上交所原有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进行了整合,修订形成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专业投资者标准,实行合格投资者标准;二是明确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范围;三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名单报备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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