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增幅达45.5%。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增幅达45.5%。
据悉,此次江西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分两步实施。首先,按照国家首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低标准的工作部署,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其次,在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低标准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的标准,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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