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被继承人可按照遗产实际价值 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九江新闻网—九江晨报  2015-02-06 09:35

[摘要] 继承是日常生活中为普遍的法律问题之一。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的话,继承人应该拿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吗?近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

被继承人可按照遗产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聂腾飞 记者 赵岑雨

继承是日常生活中为普遍的法律问题之一。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的话,继承人应该拿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吗?近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案件。

2013年,李某之子小李因经营需要,向邓某借款6.1万元并出具借条。2013年年底,小李在九江市不幸因车祸去世。父亲李某获得了80余万元的赔偿金。除了这笔死亡赔偿金之外,小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

得知小李已死,邓某随即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以继承人的身份,偿还其子身前的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故驳回了邓某的诉讼请求。

■法理解析

依据《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本案中,小李虽然已经死亡,但是他的债务没有清偿,而是由继承人李某继承,只是基于法律规定的限定继承的原则,即继承人只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依据《继承法》限定继承的原则,如果李小某死亡时留下一笔财产并由李某继承(假定10万元),那此时的邓某与李某之间就存在1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再假设李小某死亡时仅有5万元遗产给李某继承了,此时邓某与李某之间只存在5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超出的1.1万元,邓某无权要求李某偿还。

另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

本案中,小李除了一笔死亡赔偿金“留”给父亲之外,再没有其他遗产给父亲继承,因此,李某不应该对小李与邓某的债务负责。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九江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