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要:开发商以包租协议无效,要求解除合同进而拒付租金是不合法的。
朱先生:我三年前与一开发公司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同时也签订了售后的协议。前两年开发商还能按约支付商铺租金,可去年下半年,开发商不再支付我租金,多次催要,他们都以种种借口拒付,后竟然说因为协议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的合同,要求解除双方的协议,请问律师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饶律师:开发商以协议无效,要求解除合同进而拒付租金是不合法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根据《立法法》规定仅属部门规章,而且它并没有规定对售后交付的房屋禁止售后,因此不能以该规章为依据认定本案售房后协议无效。开发商这种借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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