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浔阳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委、 同意,于2014年12月25日颁布实施。
九江新闻网讯(刘亮川涂雅兰 记者 包四华)浔阳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委、 同意,于2014年12月25日颁布实施。并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 共同承担,其中 承担60%,个人承担40%,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据介绍,凡在本市 区域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由市、县(市、区)人民 实施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后均享受 缴费补贴,补贴年限为15年,且只用于参保缴费,不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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