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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景:“政府指导价”决不是楼市的万能药

中国商报  2013-04-16 14:48

[摘要] 新建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资格时,政府将对价格进行管理和引导。如果开发商的报价明显高于之前成交价格或周边同品质楼盘成交价格,将不发放预售许可证,也就是不能销售。

新建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资格时,政府将对价格进行管理和引导。如果开发商的报价明显高于之前成交价格或周边同品质楼盘成交价格,将不发放预售许可证,也就是不能销售。4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表示,“国五条”北京细则中提及的提高预售门槛不包括普通住宅,引导开发商更多地建设满足刚需的普通住宅。

似乎每次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政府指导价”往往被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头装,化身为救市的“药”。新房买卖也不例外,在楼盘申请预售的环节,北京将对价格进行管理和引导,如果只是宏观调控而非直接干预,那还说得过去。而如果政府直接走入房价体系,成为了房价的主导者,那么,其所扮演的角色就等于将“裁判员”变成了“队员”。如此一来,房市难免被“队员”操控,失去了自我的市场调节作用。

据报道说,北京将在商品房中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这意味着,部分商品房将纳入限价房管理。此举会不会削弱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会不会放大了“政府指导价”的干预作用?

就目前来看,“政府指导价”还不能成为民众所期盼的、解决房价高企顽疾的“药”。从这个意义上说,把“政府指导价”当成一个筐,以此平抑商品房市场价格,不能简单套用“政府指导价”将商品房“直接定价”。这是因为“直接定价”和“调控市场”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知道,政府直接定价是政府直接规定房子的价格,开发商只能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销售。这是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历史产物,不符合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势。而政策调控是属于正常合理的政府经济行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和商品住宅价格进行“合理干预”,是对待过激投资行为和不合理市场浮动的正常调节手段。可见,“政府指导价”只适合于调控,而不能一刀切地直接干预房价的制定。其前因后果无需赘言,因为把商品房价格限得过死,背离了基本的市场规律,就会导致本末倒置。

说到底,“政府指导价”不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政府指导价”的意图虽好,但执行的尺度不该模糊。笔者觉得,调控措施还需再“精准一些”。一方面,可与开发商的成本核算结合起来考虑,防止开发商乱报价;另一方面,还要严格审核销售的利润率是否在合理区间、价格标准是否与周边楼盘的成交情况脱节等,达到遏制开发商随意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目的。

最后,笔者想要说的是,“政府指导价”这一纸命令能限住房价吗?商品房价格,主宰市场沉浮的仍然是“那只看不见的手”——供求关系,当“有形之手”强行干预商品房市场,极有可能会扭曲房价,引起不必要的混乱。由此观之,商品房价格最终还得交由市场说了算,老拿“政府指导价”凌驾于商品房价格之上,极易剑走偏锋,要知道:“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仅是一字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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